2019年4月9日起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

国务院决定,自2019年4月9日起下调对进境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税率,对食品、药品等商品,税率由15%降至13%,纺织品、电器等由25%降为20%,以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。次日,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63号公告,公布了调整后的《进境物品归类表》和《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》。此次降税涉及商品,大多属于购销两旺的跨境购物热门品类,行邮税税率的进一步调降。

行邮税,其实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,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。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包括旅客行李物品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等。在现实中,与跨境购物直接相关的主要是个人邮递物品。

海关监管进境个人邮递物品主要遵循两个原则,一是自用合理数量;二是单次限定价值,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;寄自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。超过限值的,需办理退运或者按货物报关。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,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,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缴税进境。